海正药业培戈非替康临床试验,注射用培戈非替康(PEG-SN38)治疗转移性乳腺癌开放性、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研究的I期临床试验
试验目的
1、评价注射用PEG-SN38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、耐受性,为后续临床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;
2、评价注射用PEG-SN38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和抗肿瘤疗效。
试验设计
试验分类:药代动力学/药效动力学试验
试验分期:I期
设计类型:单臂试验
随机化:非随机化
盲法:开放
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受试者信息
年龄:18岁(最小年龄)至70岁(最大年龄)
性别:女
健康受试者:无
出入排标准
入选标准
1.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,经病理学和/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乳腺癌患者。
2.年龄18岁~70岁;ECOG评分0~1分;预期生存时间超过3月。
3.血常规检查:Hb≥90g/L(14天内未输血),WBC≥3.5×109/L,ANC≥1.5×109/L,PLT≥90×109/L。
4.肝功能:血清总胆红素在正常值范围内、ALT及AST≤2.5倍正常上限(ULN)、发生肝转移的ALT及AST≤5倍正常上限(ULN)。
5.肾功能:血清肌酐水平≤1.5倍正常上限(ULN);肌酐清除率不低于50%正常值。
6.心功能正常。
7.女性应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(如宫内节育器[IUD],避孕药或避孕套);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,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;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。
8.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,签署知情同意书,依从性好。
排除标准
1.研究开始前4周内(前6周内应用亚硝脲或丝列霉素)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者。
2、1个月内曾接受过放疗(骨放疗除外)。
3、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。
4、既往4周内接受细胞毒性药物化疗(应用亚硝脲或丝列霉素化疗者停药未达6周)。
5、既往治疗时出现严重毒性反应或尚未从其毒性反应中恢复者(脱发除外)。
6、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患者。
7、UGT1A1基因型为(*28/*28)纯合子患者。
8、目前正在接受其他有效治疗者。
9、合并缺血性心脏病、心力衰竭、严重心律失常、脑血管病、气喘患者、未控制的糖尿病、严重感染、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。
10、炎性肠病、慢性腹泻、消化道出血的患者。
11、心功能异常。
12、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。
13、处于妊娠或哺乳期。
14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阳性。
15、活动性肝炎(乙型、丙型肝炎)。
16、怀疑或确有酒精、药物滥用病史、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史者。
17、对伊立替康、其他的喜树碱衍生物,或聚乙二醇过敏者。
18、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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